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和《2017年科技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7〕13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始,申报科技合作补助的项目须先立项,经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布立项计划,待项目结题时企业再提交资料申请补助资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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