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上级有关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订了《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16年8月5日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根据上级有关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以企业为依托单位,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余姚市+依托企业简称+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第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报“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 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含)以上或研发费用投入总额200万元(含)以上;
研究开发费用要单独建立投入明细账。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按照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项目名称/研发支出科目四级建账的“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研究开发费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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