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附件: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14年9月5日
附件
余姚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城市的决定》(余党[2013]10号)精神,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设立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
市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管理,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条件
1、科技银行和担保公司对在本市注册的年销售5000万元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本市级以上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利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的,可享受本办法补助。
2、科技银行以基准利率向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科技贷款业务。
3、对签有三方合作协议,并对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余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4、科技银行、担保公司应严格履行与市科技局签订的协议条款。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1、对科技银行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20%给予补贴。
2、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担保额的1%。市财政对担保公司按正常担保费率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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