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3〕14号)、《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23〕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余姚市软件产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在余姚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软件企业,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失信记录等违法违规事项,需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2023年度累计三个月未按工信部要求报数的,不予受理)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且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1.对实现年度、月度升规纳统的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主要指行业代码64、65的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须纳入服务业统计库。
2.对软件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20%及以上的入库软件信息服务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行业统计平台,统计库根据上级要求动态调整),给予软件业务收入2%、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资料
1、2023年度余姚市软件产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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