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为加快推进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促进集约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发展,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7〕69号),现将余姚市2019年度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9年度,全市范围内一次性转让证载面积为土地5亩(含)或厂房2000平方米(含)以上(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外),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受让企业与出让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受让企业为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材料
1、《余姚市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申报表》;
2、闲置资产转让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3、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包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
4、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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