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局:
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落实中央降费减税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讨论,决定对2017、2018年度全市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进行补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条件
1、2017、2018年度,全市范围内一次性转让证载面积为土地5亩(含)或厂房2000平方米(含)以上(经国土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外),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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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企业与出让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受让企业为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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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1、2没进行过申报的企业。
二、补报材料
1、《余姚市企业闲置资产流转项目奖励申报表》;
2、闲置资产转让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
3、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包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
4、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
申报材料需A4纸装订一式两份(其中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随带原件,经审核后归还),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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