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17〕7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发电量补助。现将此批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在余姚市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
2、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单位应是余姚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4、项目经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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