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中意生态园、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文件第14条:对当年非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按销售收入的2% 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请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和与之对应的2017年度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申请表、著作权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7月16日前交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联系人:陈高年,电话13858213008,地址:市阳明西路239号北楼205室。
附件:余经发〔2018〕17号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软件企业非嵌入式软件销售上规模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2017年度余姚市非嵌入式软件销售上规模奖励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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