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严防各类单位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决定在近期集中力量开展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单位食堂的主体责任,促使单位食堂规范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排查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就餐职工饮食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一)检查排查阶段(2018年1月5日——1月14日)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对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现场检查,以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为重点,排查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排查风险隐患的重点是: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制定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体检培训晨检;操作环境是否每天整理清洗保持整洁;消毒、留样、防蝇防鼠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开展集体食堂预防食物中毒培训宣传,强化食物中毒防控意识和能力,提高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1月15日——1月31日)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开展“回头看”工作,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较多、2017年度综合等级C级、就餐人数较多的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列为重点复查对象,着重督促整改落实,对未整改落实的食堂严格依法处理,进一步提升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控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三、行动内容
(一)督促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认真落实食堂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食堂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督促单位食堂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
(二)对于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要从人员资质、功能布局、设备设施、内外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指导,督促其进行改造,添置必要的设施,规范餐饮服务操作,指导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未申请或达不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理。
(三)对于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的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主要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晨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进行检查指导。同时要做好培训宣传工作,禁用慎用高风险食品,重点督促做好量化等级提升、五常法管理、阳光厨房建设等工作。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堂,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四、活动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要高度重视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责任,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升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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