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局直属企业: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3]2号)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工业强市提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党办[2014]7号)文件精神,《2014年余姚市工业经济单项先进企业(个人)考评细则》已经本局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11月25号
2014年余姚市工业经济单项先进企业(个人)
考 评 细 则
根据《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3]2号)和《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工业强市提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党办[2014]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余姚市“二十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当年销售收入达3亿(含)以上,当年实缴税费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评选指标和计分标准
1.销售收入:基本分20分,销售收入超3亿以上部分,每超过2000万元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2.销售增幅:达到3亿元(含)以上企业平均销售增幅的,得基本分10分;达不到平均增幅的,每降1个百分点减0.1分,超过平均增幅的,每增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3.纳税实绩:年实缴税费达到1000万元(含)的企业得基本分30分,每增100万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4.科技投入:当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得3分,达不到的不给分,以后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5分,此项最高分为6分。
(三)考评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1月中旬前填报《申报表》,并附2013、2014年经国税部门盖章确认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考核,按综合得分,排定当年度余姚市“二十强”工业企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表彰。
二、余姚市十佳工业经济创业创新杰出人物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创业创新杰出人物所在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当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含)以上,当年实缴税费1000万元(含)以上,主导产品产销规模居全市前2位,或在创业创新中作出过突出成绩。
(二)评选指标和计分标准
1.基本分: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得基本分60分
2.附加分:
(1)销售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以上部分,每超过5000万元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销售收入同比增长,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2)纳税:当年实缴税费1000万元得3分,以后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此项最高分为8分。
(3)企业创新(须提供相关证明):当年新拥有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加5分,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加2分,宁波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加1分;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当年新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加1分,当年新拥有实用新型专利的每5件加1分;当年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件加1分。
(4)科技投入:当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得3分,达不到的不给分,以后每增加0.1个百分点加0.5分,此项最高分为6分。
(5)在劳动保障方面有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发生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1月中旬前及时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报所属工业主管部门,由所属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进行核对、审定,并按评分标准计算各企业经营者综合得分排定前十名,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者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表彰。
三、十佳转型提效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余姚市辖范围内注册;
2.年销售收入 8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水平;
3.年利润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规模以上企业平均水平;
4.属于新兴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考评办法
以速度和质量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10家示范企业名单。评价指标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现代化技改投资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万元产值电耗、人均年产值,分别赋予20、20、15、15、15、15的权重分,根据各项指标排名情况赋予递减系数0.05,确定第一名系数为1,即每下降一名减0.05的系数,依次类推,最低得分为0.2倍权重分。以得分多少确定入围企业。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Pide;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100%
现代化技改投资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当年现代化技改投资&Pide;主营业务收入*100%
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Pide;主营业务收入*100%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科技活动经费支出&Pide;主营业务收入*100%
万元产值电耗=用电量&Pide;产值*100%
人均年产值=产值&Pide;年均从业人员数*100%
(三)评选程序
次年1月中旬前,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根据本地区企业情况,推荐候选企业。候选企业填报《申报表》,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评定,确定10家转型提效示范企业初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转型提效示范企业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表彰。
四、余姚市十佳“成长之星”工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当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到3亿元之间,比上年增幅达20%以上,当年实缴税费300万(含)以上的企业。
(二)评选指标和计分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jingxinju/20181119/18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