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有关安监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监局全年执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对全市部分汽车维修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全市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中抽查15家(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管理机构
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明确相应职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级各内设部门、生产车间、班组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措施制度等)。
2.各岗位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压床安全操作规程、钻床安全操作规程、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汽车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汽车维修胎工安全操作守则、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烤漆房安全操作规程等)。
(四)教育培训
1.安全培训计划制定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情况。
4.电工、金属焊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五)台帐资料
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安全会议、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等安全生产台帐设置和记录情况。
(六)现场管理
1.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标牌。
2.安全通道是否有疏散出口、标志、是否畅通。
3.机械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4.作业现场物品、设施设备定置定位管理是否合理。
5.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单独规范设置。
6.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接乱拉、带电体裸露在外、线路老化等情况,涂喷漆车间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清洗零件是否在专设的清洗盆或清洗池(工作台)内进行,并严禁烟火。
8.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9.安全设施是否按规范配备,并做好维护保养。
(七)作业安全
1.使用电动举升器顶车时,是否超过最高行程;不需要整车举起的是否用三角垫木垫稳不离地面的车轮;是否在没有垫稳车轮的情况下,在车下进行保修作业。
2.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储放是否合理。
3.修理油箱是否采取防爆炸措施(油箱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停止风、电焊作业;抽油机应是密封式;盛油桶应加盖密封放在安全地方;焊接前应彻底清洗油箱内部,油箱盖子应打开;工作地必须宽敞;严禁在车间内作业)。
4.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八)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11月20日前,有关安监所传达通知精神,各汽车维修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二)11月20日至12月31日,市安监局会同有关安监所开展检查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简要汇报
(二)查看企业有关证照及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
(三)检查有关生产作业现场
(四)依法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安监所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局执法人员开展本次检查
(二)各有关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及迎检工作
附件:余姚市备查汽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表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余姚市备查汽车维修企业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 址 |
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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