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3〕128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工业政策实施细则》已经两局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8日
《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工业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3〕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技改补助
(一)列入2013年度计划技改项目补助
1.补助条件:受灾企业现有设备技术投资额已达到300万元以上。
2.补助内容:设备技术投资额的补助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技改项目经申报初审后,先按设备技术投资额2.5%给予资金预拨,项目竣工后,根据实际投资额和专家评定类别再补差额。
3.申报资料及办理地点
①余姚市受灾企业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
②余姚市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③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④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此项目申请。
(二)受灾企业单价5万元以上更新设备补助
1.补助条件
①从2013年10月8日开始,到2014年3月31日止更新的设备享受财政补助。
②设备的范围:受灾企业单台价格5万元以上的生产或检测设备,不包括设备的运费、安装费、自制设备、二手设备、辅助设施设备(如电力设施、货梯、空调、车间辅助设备、运输车辆、装配柜台、槽、池、行车、起重机、吊车、冷却塔、空压机、模具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jingxinju/20181119/18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