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市政府有关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完善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收费主体
实施范围:余姚城区内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包括人行道泊位)和政府或国有资本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
收费主体:停车场地产权人或受其委托的机构或单位。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站场停车场、公共城市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及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尚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住宅小区停车、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不含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站场停车场、体育场馆及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等各类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和标准
1、定价原则:一是推行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差别化,适当扩大中心城区与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停车场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二是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周转率,倡导市民绿色出行;三是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四是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资源供求状况、地理位置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2、收费标准:城区道路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三级区域,按时段和不同区域累进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用按时段按次或按时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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