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将市区水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转为原水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管〔2017〕4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水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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