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级公立医院:
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甬价费〔2017〕38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儿科诊查费。市级公立医院儿科诊查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门诊加收7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儿科急诊诊查费:在上述调整后的诊查费基础上加收5元/次。
儿科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正高职称加收标准在上述调整后的诊查费基础上加收5元/次和8元/次。
二、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 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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