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
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6〕94号)精神,决定从8月份起开展全市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重要性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医药行业处于深刻变化之中。开展药品价格检查对于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二、检查的对象和时限
检查对象:此次检查对象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原料药及药品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
检查时限:2015年6月1日以来的药品价格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浙江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时间为2016年8月至10月。检查原则上实行同级检查为主。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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