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市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各乡镇自来水厂: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56号)和《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甬价管〔2012〕121号)、《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和期限的通知》(甬价管〔20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范围。对列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实行优惠的差别水价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等四大战略产业和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四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包括“810实力工程”企业和高成长企业。“810实力工程”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的具体名单以宁波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差别水价的优惠标准。对认定公布的“810实力工程”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各供水企业在现行自来水销售价格基础上降低每立方米0.20元。
三、差别水价政策的时效。对认定公布的高成长企业,优惠政策有效期限为3年;对认定公布的“810实力工程”企业,优惠政策有效期限为1年。
四、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首批15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五、办理差别水价政策手续的程序。要求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高成长企业和“810实力工程”企业,可凭价格权限部门印发的差别水价政策文件、培育企业名单和有效期限的文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向相关供水企业办理执行差别水价政策手续。供水企业经核实后,按照价格权限部门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执行。
六、对首批认定公布的高成长企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时间(用水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七、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余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培育名单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1月29日
附件:
余姚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供水企业 |
备注 |
1 |
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 |
余姚市新建北路737号 |
市自来水公司 |
新装备 |
2 |
宁波鑫高益磁材有限公司 |
余姚市冶山路555号 |
市自来水公司 |
新材料 |
3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 |
市自来水公司 |
新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余姚政策 > 余姚市发改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yaoshifagaiju/20181119/1802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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