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农家乐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104号)以及《关于清理规范农旅融示范点(农家乐)经营主体及经营活动的通知》(余农[2021]10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联合有关部门及专家现场核查认定,现对联合认定的4家首批农旅融合示范点(农家乐)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联系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产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574-628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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