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直属学校(单位)、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早”要求,防范奥密克戎等变异株输入和传播,不断完善动态清零精密智控“六大机制”,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8号)、《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核酸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按照省、宁波相关文件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做好定期核酸抽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具体对象包括:
1.全市教育系统在岗的教职员工;
2.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编外工作人员、后勤保安等所有工作人员;
3.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在校学生;
4.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检测要求
1.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各学校(单位)每2周抽检1次,可按照1:10混检方式进行检测,为优化抽测效果,每个学校(单位)每次至少抽取应检对象的15%以上,但不得高于50%,每学期实现全校师生人群全覆盖。全市将在2月17-19日举行核酸抽检实战演练,各学校(单位)第一次抽检请在2月19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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