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文化站,各直属学校(单位):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安排在外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教德〔2019〕27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着力营造绿色教育生态,积极探索余姚中小学实践育人新途径,大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大力宣传余姚城市形象,提升余姚旅游内涵品位和育人功能,提高全球学子对余姚的认知认同。深挖区域德育资源,构建全社会协同、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打造校政企协同联动的育人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
实施“知行新说”十万学子研学余姚行动计划。遴选公布市级营地1家以上、市级基地5家以上、特色学校10所以上;推出5条市级主题精品线路、3家优秀研学服务机构、10门优秀研学课程、10个优秀研学案例;研制一套信息共享、操作便捷、性能可靠的研学旅行活动服务平台和评价系统,创立一个基于实践的教育合作研究、课程开发指导、成果经验总结、运行模式构建于一体的研学旅行研究中心。推进与浙江丽水、贵州黔西南州、吉林延边州等宁波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开展常态化研学旅行。
三、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
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兴趣爱好,注重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使研学旅行真正达到“以研促学”的教育目的。
(二)实践性原则
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将研学旅行与综合实践进行有机整合,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课堂学习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分享体验。
(三)普及性原则
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必须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实现“校校组织、班班参与、人人体验”,保障每一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四)公益性原则
研学旅行坚持公益性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开展以针对学生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五)安全性原则
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纳入教育计划,完善活动方案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之一,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统筹考虑,制定整体方案,做到有计划、有课时,统筹兼容、协同推进。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1至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3至4天,初中一二年级4至6天,高中一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6至8天,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鼓励中小学在寒暑假组织学生参与主题明确的研学旅行夏(冬)令营。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学校要加强师生行前培训,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学校网站公告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配备干部、教师负责学生活动管理、食宿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学校拟定的活动计划,按管理权限提前15天报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学校要与被委托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有资质的研学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被委托单位承担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被委托单位应当根据研学旅行主题和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教育目标,突出研学特色,制定活动方案、配置教育资源和提供户内外课程和选派工作人员,确保研学旅行安全。
确定余姚中学、梦麟中学、姚江中学、黄家埠镇中心小学、临山镇中心小学、梁弄镇中心小学等6所学校为首批试点学校。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各乡镇(街道)应至少有50%的中小学校及全部市属学校启动研学旅行活动。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参与研学旅行工作。
(二)加强基地(营地)建设,规范组织管理
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现有基础,制定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标准,遴选建设一批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科普资源、红色资源、国防教育资源、工农业生产资源以及其他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资源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鼓励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基地(营地)。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标准,并陆续遴选公布一批县级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准入条件、服务标准、清退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清退”。切实做好基地(营地)的审核与认定,适时予以授牌和推荐,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评价结果作为表彰和清退的依据。教育、文广旅游部门牵头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对基地(营地)的设施安全情况、课程设置、接待数量、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进行督查评价。
(三)打造研学线路,完善网络建设
教育、文广旅游等部门指导推动跨区域合作和资源共享的研学旅行网络,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菜单式服务。指导推动以研学旅行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研学旅行基地群建设,打造营地辐射式研学线路。指导推动各地各校结合地区特色,充分利用区域丰富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以及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的优势,打造“四明山红色之旅” “阳明文化之旅”“河姆渡遗址文化之旅”“余姚非遗之旅”等主题精品研学线路。
(四)建立课程体系,提升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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