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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发展计划局关于建立县农村价格
监督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发展计划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九日
关于建立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实施意见
县发展计划局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为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农村价格收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和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6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计价检〔2002〕1761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40号)的精神,现就我县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必要性
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当前农村税费改革,有利于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推行和巩固,有利于农村价格监管工作途径的开辟。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站、监督员的作用,可以扩大农村价格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农价格收费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贯彻各级政府出台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同时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
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机构设置
县发展计划局是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的日常工作。全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以镇乡为基础,在全县建立11个镇乡价格监督站。镇乡价格监督站原则上设置在镇乡农业办公室内(不单设机构编制),县发展计划局物价检查所对价格监督站进行业务指导。村级设立村级价格监督员,价格监督员在镇乡价格监督站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
镇乡价格监督站设站长一名,由镇乡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乡长兼任,工办、农办、村镇建设办、社会事务办、财贸办主任为兼职监督员,通过培训考试发给监督员证。
村级价格监督员由镇乡按照义务、自愿原则,从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代表、离退休干部中聘请担任。五大集镇村级价格监督员的名额为10-20人,其他镇乡为3-8人。
三、农村价格监督站、监督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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