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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山乡政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统一、规范、完善本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切实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建设一个阳光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聘请若干名政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全程办,电话:7181118),负责检查督促政务公开工作,受理有关政务公开投诉,查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和承诺的问题。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对本乡的政务公开实施监督,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民主评议、听证等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
第四条 设立政务公开监督意见箱、监督电话,认真收集群众的意见,切实完善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简洁明了、讲求时效。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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