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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山乡机关干部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章: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组织纪律建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乡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条:内容:本制度依据上级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鸡山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纪人员处以一定的经济罚款,以达到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应当予以适当纪律处罚的在职机关干部职工(包括机关临时工),都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机关干部职工日常工作制度
第四条:上班制度
1、上班时间按县政府通知执行。因海岛特殊性,家不在鸡山岛的机关干部,星期一上午必须在09:30时之前到岗,星期五下午必须在15:30时之后离岗。
2、上班实行每天考勤签到制度,机关干部每天上班必须亲自到党政办进行签到,不得代签。签到为上午、下午各一次,签到自规定上班时间开始至上班后10分结束,上班十分钟后由党政办收回签到簿并保管,超过时间作迟到处理,迟到者填写迟到单交党政办备查。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每月统计予以公布并当月兑现。
3、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因事需临时离开办公室的,应向党政办打招呼,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严禁上班时间做私活,上班(学习夜)无故缺席,作旷工处理,学习夜折半天时间。当月迟到2次内通报批评,超过3次(含3次)每次扣20元;当月旷工一天扣50元,超过3天(含3天)加倍扣除。
第五条: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不要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事先应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期批准权限: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二天,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含三天),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副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的,一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副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或乡长审批;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的,由书记或乡长审批。审批后审批表报党政办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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