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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玉环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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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民政局关于玉环县重特大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民政局制定的《玉环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玉环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县民政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积极救助,减少伤亡,减轻损失,确保灾民不受冻、不挨饿,确保灾民基本生活,确保社会基本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上报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同时立即开展查灾救灾工作。

  3、因地制宜,急事急办原则。努力提高办事工作效率,办事手续从快、从简,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冰雹、潮汛、干旱等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一)重大自然灾害

  重大自然灾害是指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成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30%;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40%;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以上;

  4、造成5人(含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在市内、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特大自然灾害是指一次自然灾害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

  1、成灾人口超过全县人口的50%;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以上;

  4、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人员),在省内、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三、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成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总指挥部,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县长直接指挥。重、特大自然灾害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察局)、发展计划(粮食局)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经贸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审计局、供销总社、电信局、外事办、侨办、台办、广电局、药品监管局、气象局、供电局、人民银行玉环支行、县新闻信息中心、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边防大队、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在县民政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总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重、特大自然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市自然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自然灾害防灾救灾的工作任务。

  (二)总指挥部下设九个应急工作组

  1、查灾核灾组

  由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气象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人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相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发展计划局、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镇乡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3、生产自救组

  由县发展计划局牵头,县水利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经贸局、国土局、教育局、广电局、供电局、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用物资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渔业生产。

  4、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民政局牵头,县经贸局、水利局、交通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5、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污染监测和消毒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等疫情发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好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6、抢救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边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发放、人身财物安全和社会稳定。

  7、捐赠接收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外事办、台办、侨办、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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