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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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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玉环县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顺利实施,确保全省环境污染整治“811”工程落实到位,根据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5年至2007年全县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从2005年到2007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07年,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建成和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电镀、酸洗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现摘帽,环境质量总体上有较大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十大河流水系和主要水库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制定和实施全县河网水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全县河网水质2005年比2004年有所好转,无劣于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重金属污染。

  2、制定城乡一体化给排水计划,完成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任务。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5%,危险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无危险固体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电镀、酸洗等重污染行业和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未经工商登记、环保审批的污染企业、个体工商户,予以限期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予以取缔。

  4、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的生产企业,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于2005年10月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级环保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6、严格控制工业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比例。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其排放的废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要求。

  7、规范建设排污口,完善清污分流,冷却水全回用。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重点污染源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和等比例采样器,并与县环保局联网,县环保局监控平台要与市环保局联网。

  8、开展家具、铸造、电镀行业的废气、废水排放规范化整治,规范化整治率达到100%。

  9、实施脱硫工程,75蒸吨以上的锅炉,废气脱硫率达到70%以上;35蒸吨以上的锅炉,废气脱硫率达到50%以上。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完善,到2007年底前,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楚门辖区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截污管网建设。2005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受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的企业,其纳管率要达到80%,入管污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06年底,清港、楚门辖区及各产业功能区排放的污水,统一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开展污水、电力、通信等管线同期集中建设试点。

  3、加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到2005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工程建设,200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

  5、强化城区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禁燃(煤)区”。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85%以上,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根据水源保护要求,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30%以上,2005年削减10%以上。

  2、推广畜禽粪尿沼气化处理试点经验,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率。2005年粪尿等污染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全县15%以上农田推行平衡施肥技术, 2005年制定并实施平衡施肥实施计划。

  4、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千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5、推广生态型水产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做好滩涂养殖污染治理。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

  2、加快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

  3、升级和完善GSM3000在线监控系统,扩大在线监控范围,争取实现与市环保局联网。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污染整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与职能部门、各镇乡签订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要求,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确定的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予以进一步细化,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三)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联合和联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和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健全保障措施。落实环境污染整治机构的人员和经费。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在线监控、应急监测和现场取证等执法能力建设。县财政逐年增加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专项经费,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六)强化督查考核。县里把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县对部门、镇乡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部门、镇乡经济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与县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下达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全县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玉环县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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