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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500千伏华能玉环电厂至台南变
输电线路工程玉环段政策处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500千伏华能玉环电厂至台南变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玉环电厂等电源项目送出工程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有关意见的复函》(浙发改函〔2004〕209号)要求,以及我县实际,现就做好该工程玉环段政策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00千伏华能玉环电厂至台南变输电线路工程关系到明年5月省政府为华能玉环电厂Ι期工程调试发电的计划安排,关系到2006年全省严重缺电局面的缓解程度。县供电局、县直属有关单位和沿线镇乡政府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政策处理工作,并结合当前形势,加强宣传教育,动员沿线广大群众大力支持该工程建设,主动为施工单位提供各种方便。
二、该工程铁塔基础开挖、浇制、铁塔组立以及架线过程中,凡涉及占用土地或造成农作物、农业设施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农作物等损失先由施工单位登记、核实,待工程告一段落后,再由建设单位一次性付清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借故阻挠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单位要注意文明施工,尽量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损失。
三、因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运行的特殊需要,输电线路垂直下方的长期住人的建筑物必须进行拆迁。考虑该项工作的复杂性,施工单位要在基础施工开始后,按设计文件调查、核实清楚,再实施拆迁安置。
四、为维护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的正常秩序,确保超高压输电线路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电力法》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涂改、移动、损坏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记,破坏建设器材;违者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玉环县500千伏华能玉环电厂至台南变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玉环县500千伏华能玉环电厂至台南变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政策处理
一、铁塔基础占地处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8号)规定,输电线塔基等永久性设施占地面积不大,不作征地处理,只作损失补偿;其补偿面积按露出地面的四个水泥立柱外边线为基准形成的正方形面积计算,并参照《玉环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征用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03〕61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二、青苗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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