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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规划局关于在全县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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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建设规划局关于在全县城乡规划领域

推行阳光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建设规划局《关于在全县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在全县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的

实 施 意 见

县建设规划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为了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玉环实际,现就全县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改进城乡规划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序推进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阳光规划”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坚持群众参与原则,在满足规划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总体规划方面。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要充分听取专家、有关部门和镇乡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县域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方案由县建设规划局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之后提交县规划委员会讨论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镇乡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内容为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方案、规划目标、规划措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说明,之后提请所在地镇乡人大主席团审议。经批准后的城市和镇乡总体规划要向社会公布。调整县域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镇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申请调整的单位在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调整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并公示调整的意见,公示时间为15天,调整后的规划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要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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