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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建设规划局关于玉环县千户农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建设规划局制定的《玉环县千户农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玉环县千户农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
县建设规划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为了提高村庄建设水平,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根据台州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顺应新时期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以试点建设农村小康型住宅为载体,逐步推动农村住宅建设形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的农村新社区。
二、目标要求
(一)近期目标。从今年开始到2007年,全县千户农民住上小康型住宅。分解落实到镇乡的建设任务是,陈屿办事处、楚门镇、清港镇分别为200户,城关办事处、芦浦镇、干江镇、龙溪乡分别为100户。
(二)具体要求。必须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小康型示范村。小康型示范村建设标准为:小康型住宅户数占全村户数的70%以上,并具备当地民居特色;道路、给排水、电力、绿化、社区服务设施(托保所、社区卫生服务、老年活动室、健身、办公等)统一配套齐全,生活区与生产区分离。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规划是实施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的龙头,要根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小康型住宅示范村的建设标准,调整小康型住宅示范村的详细规划,以规划来引导农民转变住宅观念。新建和迁建的,要向小康型住宅区集中;改建和拆建的,要向小康型住宅标准靠拢。
(二)政策引导。实施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牵涉到群众切身利益和住宅形式的调整,要在国家规划、土地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可范围内,以改革的精神,打破传统的建筑形式和以间为单位的宅基地审批方式,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支持,积极为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的实施提供动力。
(三)试点推动。千户农民康居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且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要始终按照积极稳妥的要求,先搞试点村,积累经验后再在面上推开,切不可操之过急而造成工作被动。
(四)群众自愿。群众是实施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的主体,要努力把群众的建房积极性引导到建设小康型住宅上来,打牢千户农民康居工程的群众基础,防止违背大多数群众意愿,搞强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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