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村,各办: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79号令)及《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浙质监〔2004〕433号)要求,结合坎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管区域和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监管区域,主要指坎门辖区内各社区(村)。本办法规定的被监管对象,主要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监管工作组成人员
监管工作由各监管小组组织实施,有关社区(村)协管员配合。
质监局工作人员开展监管工作时,办事处监督员和社区(村)协管员应积极配合。
三、监管工作方式
监管工作分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巡查频率,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是否直接入口等要素,将食品按高危、中危、低危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将其划分为A、B、C、D四类;对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A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将其质量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即A级、B级、C级、不合格。根据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A、B、C、D分类确定巡查频次为:对生产低风险食品的A、B、C类企业,每年巡查频次依次不能少于1次、2次、3次;对生产中风险食品的A、B、C类企业,每年巡查频次依次不能少于2次、3次、4次;对生产高风险食品的A、B、C类企业,每年巡查频次依次不能少于3次、4次、6次。
四、监管重点内容
监管的重点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的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和环节、影响产品质量水平的关键控制点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每次检查必须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巡查记录》(见附件一)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情况登记簿》(见附件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巡查记录》必须由监管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二证一照情况。查看企业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生产实行食品许可证食品的,企业是否取得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无产品执行标准;该产品标准是否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3、卫生条件。检查企业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生产工人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施卫生、生产过程交叉污染情况以及洗手、更衣、消毒措施的有效性。
4、生产设备。检查企业是否具有满足所生产的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精度能否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5、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检查企业的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6、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操作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并取得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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