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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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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玉环县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平安玉环”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重点整治,大力实施《玉环县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一)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县建设要求,确定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基础的2家蔬菜种植基地、2户水产养殖大户、2家年糕米面加工企业、3家豆制品生产企业、2家大型连锁超市、7家宾馆饭店、10所学校食堂和县肉联食品厂进行试点工作。逐步推行食品安全信用码管理制度,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和产品可召回,力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标准制度、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奖惩制度,初步构建符合我县实际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二)建立生产经营企业户籍档案。

  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分门别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籍档案,内容包括企业所在地、生产品种、企业负责人、联系方法、证照情况、产销方式、执行标准、风险等级、企业类别、年产值等。同时,实行户籍化管理,实现户籍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主要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的基础上要部分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60%,绿色产品认证累计(包括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达到16个;建设无公害基地1.8万亩,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新增规范化农民合作社10家。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巩固水产品整治成果。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制度,规范水产养殖、捕捞生产行为。以大中型水产养殖场、种苗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渔业合作社、海捕虾船为重点,加大对使用违禁渔药、滥用保鲜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追溯市场上销售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品源头,并依法进行查处。全县育苗、养殖企业发证率在100%,未出现捕捞养殖户违规使用非食用保鲜剂、防腐剂、化学药品和禁用兽药现象,初级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新增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1个,无公害产品2个。

  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

  严格执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企业HACCP质量认证。在去年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基础上,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整顿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作坊式食品加工企业。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加大原15类食品生产企业认证后监管力度。全面实施糖果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实现A类企业全部取证,B类企业50%以上取证。基本消除大米、肉制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现象。重点食品整治后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全县食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质量指数达到95以上。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力度,重点整治B、C类企业,通过整治,使30%以上的B类企业转化为A类。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主要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基本要求,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六)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加大对制售假冒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点,取缔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公安局

  (七)加大生猪屠宰监管力度。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建立产销联防制度,禁止从生猪及其产品的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含)不合格的产地,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建立生猪购销加工等环节的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制度。生猪进点屠宰率、定点屠宰覆盖面均达90%,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

  (八)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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