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国土局关于玉环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县国土局制定的《玉环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四日
玉环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局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为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农用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范围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全县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发证,在2006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工作总量的70%,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均属于这次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另行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地暂不列入本次登记发证范围。
二、实施步骤
(一)发证试点阶段(2006年8月—9月)。通过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积极探索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效途径,为指导全县登记发证工作积累经验。
(二)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底前)。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
(三)集中调查阶段(2006年9月—12月)。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依法确认集体农用土地的权属。
(四)登记发证阶段(2006年10月—12月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开展,对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纠纷的,先予登记发证。
(五)全面完成阶段(2007年1月—12月)。集中力量调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集体农用土地,基本完成全县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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