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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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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环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

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五日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环保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经贸局

县监察局  县工商局  县水利局

县司法局  县安监局  县供电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局等八厅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国、省、市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打好“十一五”环境执法第一仗,切实保证群众饮水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2007年率先在全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建设标准打好基础。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与要求

  (一)集中清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台政函 〔2006〕27号)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集中整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非法排污企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的清理工作。制定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长效管理措施。重点整治芳杜水库、牛栏水库、石门坎水库、里墩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排污问题。

  2、进一步查清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依法关闭或搬迁。

  3、重点整治芳杜水库库区上游2000多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库区问题,抓紧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继续开展牛栏水库上游非法土法铸造和洗铜砂打击取缔工作,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彻底消除对牛栏水库的污染。

  4、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借助舆论声势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禁止在库区内洗衣服、游泳,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堆置、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畜禽粪便,使群众自觉养成不在库内洗衣、游泳,不使用有磷洗涤剂,保护好水质的良好习惯。

  (二)全面开展电镀酸洗整治工作,完成电镀酸洗行业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摘帽”。

  开展电镀酸洗行业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年度整治工作,实施《玉环电镀酸洗行业污染防治整治方案》,对于有证电镀、酸洗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在线视频监控和清洁生产,今年8月份完成对所有电镀企业实行在线视频监控,11月份完成3家电镀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废水有超标排放现象的企业必须进行废水全自动处理设施的改造。生产车间设备地面老化的要及时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淘汰有氰电镀,同时开展电镀工艺废气标准化治理和电镀污泥危险固废的集中无害化处置。涉及电镀工艺废气治理的企业要求在10月底完成治理任务。

  为顺利完成市级“摘帽”阶级性验收,下阶段全县上下必须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电镀、非法酸洗加工户,组建专门的取缔无证电镀、酸洗企业工作小组,召开重点镇乡打击取缔无证电镀动员会议。县环保部门要加大巡查取缔力度,公安部门要切断非法氰化物货源,并对非法储存加大处罚力度,电力部门要加强对违章用电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无证无照加工户的取缔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生产秩序。

  (三)继续推进小冶炼(土法铸造)取缔工作。

  贯彻落实县政府土法铸造整治通告精神,在完成楚门蒲田村土法铸造经营户、鲜迭土法铸造洗铜沙取缔行动和龙溪土法铸造整治工作后,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土法铸造取缔工作,重点在坎门、陈屿、楚门、清港、干江、沙门等镇乡开展土法铸造加工户的取缔打击工作,各镇乡要本着“早发动、早落实、早取缔”的原则,争取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土法铸造整治工作。各镇乡要结合双违整治工作,在环保、工商、供电、城建、公安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8—9月份集中开展未取缔区域土法铸造加工户的打击取缔工作。要紧密跟踪鲜迭土法铸造和洗铜砂可能出现的污染反弹现象,对于已取缔的土法铸造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复查。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规划建设铸造工业集聚点,加强铸造企业整合工作,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我县铸造行业的发展瓶颈问题,促进我县支柱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四)重点查处工业功能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确保工业功能区良性发展。

  对工业功能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各工业功能区要建立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对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内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的建设项目,要坚决不予许可建设;对那些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对不符合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依法分别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意见;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建设项目,由县经济主管部门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供水、供电、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供水、供电,停止信贷支持等);对政府明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排污企业,确保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在开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小电镀(小酸洗)、土法炼铜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针对我县目前加工点数量较少的小漂染、小炼油情况,计划在7月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周,环保、工商、当地政府联合行动,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小漂染、小炼油加工户,以减少环境隐患,确保我县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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