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三合一”建筑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台政发〔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深化“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加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精神,现提出以下综合治理工作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 “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消除了一大批“三合一”建筑,有效地改善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但是,由于“三合一”建筑具有极强的流动性、隐蔽性、易反复性、成本低等特点,治理难度大,虽经整治,屡有反复,从而导致“三合一”建筑还大量存在,在有些区域还相当严重。近年来,多次在“三合一”建筑内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直接影响“平安台州”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台州”的高度,充分认识 “三合一”建筑存在的违法性、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
(一)加强对“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各地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要求,坚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将“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文明创建和“平安台州”建设活动,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源头关,加强在建工程的监控和竣工建筑使用功能的监管,防止“三合一”建筑的产生。对于“三合一”建筑突出的县(市、区)及重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国土、建设规划(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定期督办,联合执法,实施综合治理。
(二)加大对“三合一”建筑的综合治理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形成“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对存在的“三合一”建筑,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于区域性的“三合一”建筑或有可能产生区域性“三合一”建筑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居住在“三合一”建筑内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对于居住在“三合一”建筑内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不得发放暂住证,已发放暂住证,要予以收缴。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经乡镇政府、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责任单位,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国土、建设规划(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对“三合一”建筑的监管,对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违章搭建的建筑,要予以强行拆除。对经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实施强制关停。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各级劳动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范围,实施同培训、同考核,对于消防安全常识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不得发放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单位要积极做好消防常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地要加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曝光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加强“三合一”建筑综合治理
(一)坚持分类治理。各地要本着“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切实加强“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三合一”建筑要坚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对于存在区域性、行业性“三合一”建筑的县(市、区),要及时摸清底数,分类依法实施综合治理;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整治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台州市 “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附件 1)和《台州市 “三合一”建筑综合治理若干措施》(附件 2)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具体整改工作和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管;整改期间,当地人民政府要通过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巡查队伍,实施安全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对整改的 “三合一”建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