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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实施医前救助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使困难群众患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把医疗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玉政发[2007]20号《玉环县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救助对象
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建国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老优抚、城乡低保。
二、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凭玉环县绿色通道医疗救助卡到当地指定的医院就医。
定点医院根据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医疗救助卡、病情,给予办理住院治疗。
三、救助额度及负担
1、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3500元。对于超出的费用,其中农医保可补偿部分提前在医疗费中扣除,余下的部分按玉政发[2007]20号文件规定申请办理救助。
2、享受低保无法定监护人的重病精神病患者,(须经民政部门核定)医疗费超出部分另行处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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