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环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局等九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县环保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经贸局
县监察局 县工商局 县水利局
县司法局 县安监局 县供电局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局等九厅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一系列环保会议的精神,围绕生态县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2007年生态县建设达标验收和“811”环境污染整治打好坚实的基础,确保实现全县污染减排目标。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与要求
(一)围绕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1、对列入2006年度环境统计年报的华能玉环电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及环保审批手续、在线监控系统、脱硫设施使用情况及处理效果等。
2、对列入2006年城建统计年报与环境统计年报的玉环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出水浓度的达标情况,脱氮除磷设施及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配备情况,在线监控及台帐记录情况,中水回用和有关COD减排计划落实情况等。
3、结合实际,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特别是国控、省市控重点企业的现场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环境统计及排污申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二)集中清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1、集中整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非法排污企业。重点整治芳杜水库、牛栏水库、石门坎水库、里墩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排污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的打击取缔,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全面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直接排污口;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的清理工作。同时,完善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长效管理措施。
2、进一步查清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依法关闭或搬迁。
3、重点整治芳杜水库库区上游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加快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工程进度。加快双庙水库上游双丰村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工程的进度,力争早日达标排放。继续开展库区上游土法铸造和洗铜砂的打击取缔,彻底消除对水库的污染,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4、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借助舆论声势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禁止在库区内洗衣服、游泳,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堆置、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畜禽粪便。
(三)全面开展电镀酸洗整治工作,完成电镀酸洗行业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摘帽”。
1、规范电镀企业管理。实施《玉环电镀酸洗行业污染防治整治方案》,对有证电镀、酸洗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废水有超标排放现象的企业必须进行废水全自动处理设施的改造。逐步淘汰有氰电镀和手工电镀,加快生产车间地面改造,6月底前完成电镀工艺废气治理和电镀自动线整改工作。
2、加大无证电镀打击力度。组建专门的取缔无证电镀、酸洗企业工作小组,召开重点镇乡打击取缔无证电镀动员会议。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巡查力度;公安部门要切断无证电镀氰化物货源,并对非法储存加大查处力度;供电部门要对违章用电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无证无照加工户的取缔打击力度。
(四)重点查处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确保工业园区良性发展。
1、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对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要求、达标排放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项目所在地环境内功能区划环境质量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许可。环保部门要从严控制新污染源,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继续严格执行新上项目增加排污量必须相应削减同类污染物原排放量的政策。对那些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对不符合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依法分别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意见;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供水、供电、金融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供水、供电,停止信贷支持等);对政府明令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工作。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同时,各工业园区要建立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五)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的再达标治理
1、加强涉铅行业清理整顿。全面检查清理我县涉铅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以及没有治理设置,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烧煤反射炉工艺进行铅再生回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成的一律取缔。我县的3家蓄电池企业,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废水全自动处理设施的验收,同时开展废气标准化验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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