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
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玉环县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全面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依据,按照“谁发证(照)、谁管理,发证在先,管理在先”的原则,建立“权责一致、职责分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查处重点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依法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工商部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经营以及非法行医的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经营娱乐场所、网吧、营业性演出以及音像制品、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等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涉及环境保护的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而从事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未经许可而从事特种行业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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