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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玉环县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指导开展我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上级政府有关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县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能准确了解我县目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染物的排放来源及去向,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制定科学的环境政策,有效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结构调整,推进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经济持续发展。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掌握全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创造条件。
4、提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普查工作的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2007年度玉环县范围内的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电离、电磁辐射污染源。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的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0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2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对以上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物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2、生活源。
主要普查全县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状况。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3、农业源。
普查对象包括第一产业的农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
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场)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5、放射性污染源。
全县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源和其它辐射源。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3、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置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5、伴生矿原料及其冶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液、废气。
伴生矿原料:伴生矿原矿、精矿;固体废物:尾矿、废渣;废液(废水);废气:气溶胶。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铅、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四、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省和市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县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3、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县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07.1-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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