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玉环县“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县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根据《台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台政发〔2007〕61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强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全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以减少和杜绝火灾危害。
(三)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消防事业发展,使我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四)依法治火,科技先行。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严格、公正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改善消防装备水平,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提升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县基本建立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新型消防管理体制,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标,覆盖城乡的多种形式灭火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体目标是:
(一)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实现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实现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建立完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及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建立多种形式社会消防队伍,壮大社会消防力量,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完善城乡火灾防控体系。
(四)建立舆论引导、教育渗透、文化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格局,营造全民防火、全民治火的社会氛围。城镇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五)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到位,并严格实施,适时修订。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车辆器材装备全面达标,满足常规需求,并不断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七)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力度,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鼓励发展消防行业社团、中介组织,逐步推行保险、金融调节机制。
(八)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标准配套、管理规范、投入高效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政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消防业务经费的规范使用和有效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按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欠新帐、快补旧帐”的要求,加快消防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完善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1、加快消防站建设。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布局,一般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能够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根据《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2009年建成中心消防站,2010年开始普通消防站建设。同时,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做好水上消防站的规划建设。
2、抓紧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08年底前,城关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坎门、陈屿、楚门、清港、芦浦、沙门、干江、龙溪及各产业功能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在2008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的80%,在2009年底前达到100%。农村地区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加快消火栓建设。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道路、给水管网等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因地制宜修建消防取水点,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加强公共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配合供水部门及时改造更新消防给水管道,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3、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亡人火灾中的作用。
(二)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组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特勤队伍,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
1、加强消防车辆配备建设。按照《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2008年配置1辆中型水罐车,2009年、2010年配置1辆重型水罐车和1辆消防宣传车,更新1辆登高车和1辆中型水罐车。新建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按计划进度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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