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环县问题食品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问题食品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玉环县问题食品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问题食品的预警、退市、召回、销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食品,是指已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主要包括下列食品: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 根据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大小,问题食品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食用后造成不能康复的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或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
二级:食用后造成或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损害可以康复的,或者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
三级:除一、二级外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较轻微的,或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
第五条 由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
第六条 问题食品及危害等级由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组织认定。
第二章 问题食品的预警
第七条 问题食品的预警是根据对辖区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对某种类问题突出的食品或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出安全警告,使其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低风险,并视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
问题食品预警包括安全警告和消费警示。
安全警告是指对于一、二级问题食品,相关监管责任部门经县政府授权向县域有关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布安全警告(或告诫)信息。
消费警示是指有关部门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食品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
第八条 问题食品的预警分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一级预警:
1、某种食品抽验批次不合格率在50%以上,且属非常规性质量问题或可能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
2、某种问题食品已造成等级食品安全事故;
3、问题食品造成群众恐慌,可能影响全县的;
4、问题食品被省级(含)以上新闻媒体曝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二级预警:
1、某种食品抽验批次不合格率在40%以上,且属非常规性质量问题,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
2、发生等级外的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部分群众恐慌影响3个以上(含)乡镇的;
3、安全隐患较大,且已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的;
4、被市级媒体曝光,情况较严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三级预警:
1、某种食品抽验批次不合格率在30%以上,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
2、造成社会影响,涉及2个乡镇的;
3、存在安全隐患,已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但涉及面不大的;
4、被县级媒体曝光的。
第九条 一级预警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二级预警由相关监管部门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发布,三级预警由各相关监管部门发布,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备案。一级预警发至全县,并通报周边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主送当地政府,抄送相关部门。一、二级预警在发布的同时,在一定区域内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
第十条 问题食品预警发布后,由问题主发地和次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处置,建立组织机构,制订整治方案,向相关单位发布安全告诫,督促其迅速开展食品的清查、退市、召回、销毁工作,并认真做好落实;县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指导,依法查处问题食品,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问题食品处置结束后,问题发生地的政府向发出预警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解除。
第三章 问题食品退市
第十二条 问题食品退市是指食品销售者和监管职能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伤害的食品予以撤柜、下架,退出流通领域,确保其不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第十三条 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
主动退市是指食品经营企业或销售商,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时,立即停止对该产品的销售,主动撤柜、下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报告。
强制退市是指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时,依法对问题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查封、扣押、没收等,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追溯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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