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加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八日
玉环县加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若 干 规 定
为加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顺利推进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前 期 管 理
第一条 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基本建设程序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3个环节。项目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逐环节进行建设,完成上一个环节后方可转入下一个环节。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配合和支持项目建设,确保前期工作全面深入实施。
第三条 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包括设计总概算和明确招标方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第四条 凡未编制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未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设计总概算一经批准,其静态投资部分原则上不再调整。
招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
第五条 项目建设必须实行招投标制、法人责任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 项目的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凡达到县级以上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审批招标实施方案。
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内容编制招标实施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省市项目须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初审后报省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
第七条 项目单位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项目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列明有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的最终结算价款,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条款。
施工管理
第九条 项目开工必须严格按照《玉环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管理暂行规定》(玉政办发〔2008〕94号)执行。
第十条 项目建设必须有明确的施工管理架构,加强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程及合同要求配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单位要每月一次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重点办)和有关部门上报项目进度统计报表,及时报告投资、进度和质量及安全生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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