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38号)要求,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政府对1994—2006年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3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修改工作,由各文件原起草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计划和方案,并落实具体人员组织实施。在组织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草案过程中,要重视开展调研和论证。县法制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附件: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八月五日
附件:
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2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及文号 |
1 | 玉环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细则 | 政府令第15号 |
2 | 玉环县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 政府令第17号 |
3 | 玉环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 | 政府令第21号 |
4 | 玉环县城镇廉租房保障实施办法 | 政府令第37号 |
5 | 关于征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 玉政〔1995〕9号 |
6 | 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交易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 玉政〔1995〕20号 |
7 | 关于印发玉环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 玉政〔1996〕19号 |
8 | 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玉政〔1996〕25号 |
9 | 印发关于加强玉环县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和市政设施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 玉政〔1998〕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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