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珠城委〔2008〕141号
关于印发城关办事处机关工作效能监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办、村、社区:
现将《城关办事处机关工作效能监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委员会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8年12月18日
主题词:工作效能 监察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 印130份
城关办事处机关工作效能监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工作效能监察管理,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省纪委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台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玉环县纪委关于玉环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城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各办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临时工)。
第二章 机关效能监察管理工作职责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 效能监察室行使效能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检查各办和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办事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党政班子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督促检查各办和工作人员执行上级领导和办事处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线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工作的完成进度情况;
(四)督促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机关日常工作纪律情况;
(五)受理对各办、工作人员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的检举、投诉;
(六)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的情况;
(七)由效能监察室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效;
(四)坚持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五)坚持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三章 机关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形式
第五条 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黄牌警告;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书面效能告诫;
(五)黄牌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次为标准,书面效能告诫以期间为标准;
效能责任追究可视情并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待岗、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条 效能责任的追究直接计入《城关办事处序列式考评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并处扣除1个月的各类考核奖金:
1、上班和节假日值班迟到或者早退当月2次以上(含2次)的;
2、办事处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等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当月2次以上(含2次)的;
3、上班时间把办公室门倒锁的,追究在场的科室工作人员;
4、因工作原因外出,而未告知去向的;
5、上班时间无特殊原因把小孩带到办公室的;
6、在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森林火灾扑救、各类疾病防治、抗台、抗灾、抢险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迟到或早退的;
7、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的;
8、违反车辆管理制度,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县内出车的;
9、按规定应实行政务公开而未公开被群众举报或经查实的.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并处扣除2个月的各类考核奖金和津贴:
1、违反考勤代签制度而代签的,追究双方的效能责任;
2、被举报在工作中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的;
3、无故不参加办事处组织的学习、会议、劳动等集体活动的;
4、无故不参加办事处组织的各项临时性的急难险重工作的;
5、违反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制度,被村社区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
6、派驻重点工程工作人员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
(三)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扣除3个月的各类考核奖金和津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1、一年内两次受到黄牌警告效能责任追究的;
2、违反车辆管理制度,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将车开出县外的;
3、在履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而存在办事拖拉,推委扯皮等不作为现象的;
4、在值班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5、派驻重点工程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影响的;
6、违反临时外出管理规定一次的;
7、无故旷工半天的;
8、对线上工作(包括派驻工程的)有明确工作进度要求的,无故不完成的(因病/事或者不可抗拒等因素的除外);
9、对办事处布置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有明确标准(进度/时间等)要求的,无故不完成的;
10、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
(四)被追究效能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给予书面效能告诫,并处扣除3-6个月各类考核奖金和津贴,一律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考核一律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视情节轻重可并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待岗、降职、免职、辞退等:
1、一年内受到两次(不包含)以上黄牌警告、诫勉谈话效能责任追究的或被通报批评两次的;
2、对党委、政府的决策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的;
3、因工作失误导致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
4、违反"四条禁令"被查实的;
5、干扰、阻碍机关效能责任调查的;
6、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7、在办事处效能检查中,有隐瞒、欺骗、干扰检查等行为的;
8、被县级(含县级)以上部门大会点名批评、书面通报批评等的;
9、因轻微违纪违法被黄牌警告制度警告的。
(五)违反省“四条禁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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