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珠城委〔2008〕111号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廉情预警制度的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办、村、社区:
现将《关于实施廉情预警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委员会
2008年10月30日
主题词:反腐倡廉工作 廉情预警制度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 印130份
关于实施廉情预警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廉情预警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第三条 实施廉情预警制度,是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一道防线,是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党员干部,通过提醒告诫、诫勉纠错,实行事先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促进廉政建设。
第四条 实施廉情预警制度,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廉情预警制度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实行提醒告诫、诫勉纠错。
第六条 提醒告诫为黄色预警,适用范围主要是: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需要预警的事项。
第七条 诫勉纠错为红色预警,适用范围主要是: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行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行为。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施廉情预警,注重运用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效能建设、纠风工作、执法监察、责任审计、舆论监督、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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