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玉环县“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活 动 方 案
为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继续实现安全生产三项控制指标“零增长”目标,按照国务院确定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精神,我县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县“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治理对象
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家具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经贸局和县安监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玉环港航分局、玉环海事处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电网、电力运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六)文化娱乐场所、印刷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文广新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七)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 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实施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首月3日前向所在乡镇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县安委办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县政府已明确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克难攻坚,形成合力。
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各乡镇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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