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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玉环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1号)和《台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函〔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按照《玉环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1、严把生鲜乳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2、整顿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分行为。开展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清查行动。3、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4、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5、强化水产品监管。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6、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7、加强监测抽检。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水产品药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哑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8、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发挥试点单位示范作用,加快小农资店的规范和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2、深入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继续推进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进一步明确基本规范和要求,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3、加强证后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检验检测、添加物质申报、问题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四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4、全面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榜”制度,公布和淘汰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不合格企业。5、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制度,健全出口食品加工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组织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大排查”活动,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能力,探索建立出口食品监督、抽检机制。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为支撑、以检验检疫的执法把关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区域化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食品流通环节。1、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2、全面推行“一票通”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继续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信息公示等制度。3、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试点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改造提升。引导农村食杂店向“放心店”工程的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4、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等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5、完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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