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制定的《玉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玉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 县经贸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进一步发展地方经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是指中小企业在资金融通等经济活动中,根据合同的约定,保证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以非即时连带责任的信用保证方式提供担保。担保公司由县政府批准成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前提下,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公司性质及资金来源
第四条 担保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县财政局为担保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担保资金的管理由担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分别承担。日常经营工作由担保公司总经理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任。董事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批准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审议、批准季度(或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5、审议坏账和拟定变更资金规模计划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6、对单笔担保金额或总授信担保金额达到规定额度以上的进行联合评审;
7、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要职责为:
1、检查公司担保资金使用去向、效益和财务执行状况;
2、对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对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要求;
4、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担保公司总经理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为担保资金日常经营工作承担人。其职责为:
1、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季度(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对董事会负责,于每一季度(年度)初报告上季度(年度)工作执行情况及本季度(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日常管理和运作;
4、收取和管理担保费及有关规定费用;
5、提请董事会审议坏账;
6、提请董事会审议增资或补充资本方案;
7、负责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的财务核算。
第四章 担保对象和种类
第九条 担保对象为本县境内经工商登记的生产型中小企业,担保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第五章 担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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