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台政办发电〔2009〕4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台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为科学有效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流感)疫情暴发流行,保障学生、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防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非教育部门主管的教育培训机构(如党校、短期培训学校及高复班等)。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防控职责,领导协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督促和指导辖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学校甲流感防控工作,形成高效顺畅的联防联控工作局面。
(二)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并落实学校应对甲流感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督促检查学校安排防控物资、经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严密监测辖区内学校甲流感发生情况;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学校培训演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卫生行政部门
指导、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防控预案或工作方案;做好学校甲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组织协调对病人的诊断和医疗救治;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管理;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相关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检查学校抓好落实。
(四)学校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成立防控领导机构,制定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人制度,按要求落实防控物资、经费和各项防控措施,发现疑似病人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发生疫情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高校应准备必要的隔离场所,应对疫情发生后病人与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五)其他相关部门
交通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做好学校发现疫情后人员疏导的交通需求预案,及时调配车辆;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卫生检疫、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全力配合和做好学校甲流感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应急准备
1、制订预案和工作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订学校甲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各学校制订甲流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和当地疾控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应确定联系人,24小时保持信息通畅。
2、加强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召集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人、校医和疫情信息报告人,卫生部门派出专业人员集中进行甲流感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师资培训,各学校组织对全体教师进行二次培训。
3、应急物资准备。各学校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乳胶手套、防护用品、洗手液、消毒液、感冒药品等物资;有外地住校生的各类学校还应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宿舍。
4、设立校医室的学校,应安排流感样病人诊疗专门房间,校医应为病人提供口罩,自身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采取一级防护措施,严格保持手卫生。
5、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季节性流感防控免疫屏障,减少流感流行造成的危害,防止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交织暴发,依照告知、自愿、自费的原则,对教职工、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等高危人群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按上级统一部署开展甲流感疫苗接种。
(二)国庆长假防控措施
1、建立告知和健康申报制度。各学校负责给每位学生发一份“预防甲流感告知书”(小学和托幼机构发给家长)或手机短信,建议学生国庆长假尽量减少外出,避免接触流感样病人,国庆长假复课后提交“健康状况申报表”,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及时就医,症状消失后上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2、开展健康监测工作。国庆长假复课后由各学校负责查收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申报表”,并对学生陪同人员开展流感样症状监测,一旦发现流感样陪同人员,让其戴上口罩就诊。
(三)日常防控措施
1、落实学生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学校应每天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晨检,测量体温,托幼机构由保育员负责,中小学校学生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在每天第一节课课前5—10分钟完成,教职工由校医或保健老师负责,当日上午10时前报告校医或保健老师;发生疫情的学校应开展晨午检。晨检时还要了解学生或教职工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咳痰、鼻塞、流涕、全身酸痛、乏力等症状。凡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者,应当及时告知学校校医或保健老师等疫情报告人,立即让其戴上口罩,坚决采取隔离措施,实行居家(高校设隔离区)隔离休息或就医,体温正常3天,症状消失方可恢复上课。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防工作。
2、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学校发现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学生,或教职工出现3例以上流感样相似症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和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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