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经排查核实,确定全县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3家(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未在此次公布之列的单位,如果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主动向县消防大队申报。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也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明事项可与县消防大队联系,联系电话:87212041。
附件:玉环县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六日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