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玉环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到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考评的重点,科学设定考核分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实施“防火墙”工程组织考评验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县政府2012年底对实施“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大力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员工要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疏散程序。单位要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在平常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并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广泛开展“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提示场所内灭火逃生设备器材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主题宣传活动。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根据《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争优达标活动,按照标准完成建设工作,在内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县消防大队或当地派出所申请验收。力争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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