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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民政局 玉环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3-08-0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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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民202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规范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研究制定《玉环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民政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2326

玉环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依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以及《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99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创投是指由玉环市民政局组织的,通过一定的程序,为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实施公益服务项目提供资金资助、资源链接等支持,以促进其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公益创投资金来源为玉环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公益创投坚持关注民生需求、创新社会治理、提高资金效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公开评审、择优支持、规范实施、督导评估的管理机制。择优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专业性、示范性和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公共服务项目,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包含以下几类,其中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公益项目须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

(一)社区治理类。引导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治理意识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社工服务类。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服务。

(三)救助帮困类。以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低收入群体为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生活救助、能力提升、技术支持等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

(四)社会福利类。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新居民、青少年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的服务需求,提供社会照顾、精神慰藉、康复训练、生活帮扶等服务。

(五)平安建设类。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救援、群防群治等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

(六)其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社会公益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主办单位。公益创投主办单位为玉环市民政局。

第六条  承办单位。玉环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受玉环市民政局委托具体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初审、考察、指导、监管、组织专家评审,并为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支持。

第七条  评审专家组。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专家评审组成员由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和公益行业的资深人士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组按照项目评审标准和要求,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结合申报项目单位的现场陈述、答辩和综合能力,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承接项目的排序候选名单。

第八条  回避与纪律。评审专家组成员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评审专家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公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第九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负责动员和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公益创投项目按照需求征集、项目优化、项目申报、资格预审、立项评审、公示公告、签订协议、督导检查、绩效评估等程序实施。项目实施地为玉环市,项目应在资助周期内完成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需求征集。公益创投项目原则上每年征集评选一次,征集时间以主办单位向社会发布公告为准,征集周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项目优化。玉环市民政局结合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指导玉环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分类、整理和优化,编制项目指引。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玉环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引,接受社会组织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和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

(一)依法在我市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在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依托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申报并共同实施。

(三)入驻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的草根社会组织可依托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申报实施。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3A以上的社会组织,有自筹或配套资金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在民政部门公益创投活动中被评为优秀项目或市级以上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奖项目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上优先选择情形的,在项目申报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提交材料。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玉环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二)无违法及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机构工作场所、专业团队配备和承接项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承办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对申报创投项目主体(简称“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的契合度、基本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七条  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组从项目设计的服务类型、实施地域、受益对象、预算编制、配套资金,以及申报单位项目执行能力、相关经验、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成本、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公示。立项评审结果经玉环市民政局确认通过后,在玉环市民政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签订协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玉环市民政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

第二十条 能力支持。承办单位根据签订协议项目的特点和创投主体的能力状况,加强项目指导,适时开展项目运行管理培训、财务管理培训、个性化辅导、项目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创投主体的综合服务能力。

第四章  经费预算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级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玉环市民政局分批下拨给通过立项评审并签订项目协议的创投主体。

第二十二条  单个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资金根据项目协议与进度分三批拨付给创投主体。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0%,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

第二十四条  创投主体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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